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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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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需重点关注内容!

  2024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开始了,为帮助您准确填报,本期结合近几年税务机关审核遇到的问题,梳理出关联申报易错点,一块儿来看看吧~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公司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且不能被别的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的“119公司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无论选择“是”还是“否”,企业均应如实填报“120公司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和“121公司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企业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应该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申报时正确勾选《报告企业信息表》中“123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的选项。勾选了同期资料,意味着企业一定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企业应结合自己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应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所以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同期资料文档的可能性。若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不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项应勾选“无”。企业未达到准备同期资料标准的,应勾选“无”。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203员工数量”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全年从业员工数量。从业员工数量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员工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报告企业信息表》中“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填报的是本报告年度最后一日按持股票比例排序前5位股东的信息,与第五位股东持股票比例相同的股东,其信息也需填报。“407持股起始日期”填报持股比例最近一次发生变动的日期。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主附表共22张,纳税人(只报送国别报告的除外)必填的表单为《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关联关系表》。其余表单为条件报送,纳税人依据自己业务真实的情况勾选填报。不存在关联交易,但需报送国别报告的纳税人,只需勾选报送《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含6张套表)》。

  《关联关系表》第1列“关联方名称”,当关联方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应填报其登记注册的中文全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应当填报英文全称;关联方为自然人的,应填报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整套申报表应统一关联方名称,不可同一关联方的中文名称与英文名称混用,各表格应保持一致。

  (1)《关联关系表》要填报的关联方是指企业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所有与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而不限于各个关联交易类型的前五位。但当某关联方在所属期内与企业没有关联交易时,能不用填报。

  (2)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控股关联、融资关联、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购销或劳务控制关联、任命或委派高管关联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表》第6列“关联关系类型”,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关于关联关系类型的规定,准确判定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类型,正确填写。若同一关联方涉及多个关联关系类型,应同时选填多个类型。控股关联、融资关联、生产经营特许权控制关联、购销及劳务控制关联,必须以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为前提条件。

  《关联关系表》第7列“起始日期”和第8列“截止日期”应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构成关联关系的起止时间。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关联关系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填报实际变化的日期;未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填报本报告年度起始和截止日期。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非货币性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实物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的第15行和第30行的境内外关联和非关联交易金额合计项,既包含关联交易金额,也包含非关联交易金额,是关联和非关联交易的合计额。由于上述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中没有单独填报非关联交易数据的栏次,有些企业未注意到第15行和第30行应填写关联与非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导致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无法真实反映企业关联交易金额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因此,若企业存在非关联交易,需要手工填报各类关联与非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并填入相关交易表的第15行和第30行。

  《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非货币性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实物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六张关联交易明细表,同一关联交易类型中,同一个关联方的多种关联交易内容应合并一行填报,“关联交易内容”可以据实选填多项。

  《融通资金表》应逐笔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融通资金交易的情况。企业需注意《融通资金表》只填报关联交易金额。

  (1)年度内偿还部分关联借入资金的,该笔剩余关联借入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务,重新填报;同样,年度内收回部分关联借出资金的,该笔剩余关联借出资金视同新一笔关联债权,重新填报。

  (2)由于涉及集团资金池业务的企业,全年会发生多笔集团资金池相关交易,企业填报时可以按借贷资金的天数进行分类,然后再分行填报。

  《融通资金表》第6和7列“境外关联交易金额(利息)”和“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利息)”的填报范围,包括①由于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关联债权投资而实际列支的利息、②支付给关联方的关联债权性投资担保费或者抵押费、③特别纳税调整重新定性的利息、④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⑤关联债权性投资有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者协议的名义利息、⑥取得的关联债权性投资产生的汇兑损益及⑦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权益性投资表》适用于企业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获得或者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企业即使在报告年度内权益性投资没发生变化,也应反映存续的权益性投资情况,因此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企业一般均应填报《权益性投资表》。

  《权益性投资表》中“权益性投资情况”应按月填报企业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金额”、“实际所收资本(股本)金额”、“资本公积金额”,每项金额按当月《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月加权平均金额填报。月加权平均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平均权益投资金额”取以下三者之中最大值者: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实际所收资本;实际所收资本+资本公积。

  《权益性投资表》中“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应填报本报告年度内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者转股决定分配的股息、红利金额。企业已作分配决定但未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也在此填列。“非关联方股东”是指直接持股票比例不足25%,且不满足其他关联关系判定条件的股东。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应按照“收付实现制”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向境外机构或者个人支付各类款项的情况。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要求填报《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非货币性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实物资产交易表》、《关联劳务表》中所有列明的境外关联方信息,并且本表要一户一表,即涉及几户境外关联方,就需要填几张《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的“实际税负”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最近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负。实际税负=实际缴纳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款金额(扣除各种税收返还)÷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100%。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按零填报。

  《境外关联方信息表》中“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应填报境外关联方在所在国享受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的税收优惠,包括各种税额减免、税率优惠、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税收返还等,如填报“享受法定税率XX%的减按XX%征收”等。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且为独立核算的企业,均应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情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情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填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情况分析表》的难点是将各核算项目金额准确划分为境外关联交易、境外非关联交易、境内关联交易和境内非关联交易四种情形。企业首先应当依据财务会计核算明细采取了合理方法准确划分,并在“划分标准说明”栏中说明具体的划分标准。若企业将总额都填在某一种交易类型项下,或没有采取了合理方法准确划分核算项目,会产生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风险。